庆人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维护继续教育证书的真实、公正和权威性,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书的领取
新证书的领取原则上每年只办理一次,时间为当年的第三季度。以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表》(附件1),由专人报市人事局培训机构审核后领取。
二、证书内容的登记
1、参加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课基地培训或按有关行业继续教育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的,由相应基地或机构根据培训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内容和学时(分)数并加盖基地公章。
2、参加省级基地或出省培训,需携带经市人事部门登记编号的继续教育证书,结束时由省级基地或外省承办单位根据培训情况和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内容及学时数并加盖基地或承办单位公章。
3、取得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单科考试及格通知单以及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经单位审核原件后,由各单位按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的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级各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课培训,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人事部门培训机构发出的《安庆市 年度继续教育公共课考试成绩及学时登记通知单》(附件2)登记公共课学时;委托专业课基地代训的,由专业课基地在登记专业课时一并登记。
上述登记完成后均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予以确认。
三、证书的验证
1、验证部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由市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市府路7号)统一组织实施。
2、验证内容
主要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公共课完成情况。同时须备齐下列材料:单位介绍信;举办专业课培训班有关文件或相关材料;电子版形式的《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登记表》(附件3);登记完整的证书;本通知第二条第3项登记学时数的有关备查材料的原件。
3、验证时限
市区各单位为每月中旬的各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证书的验证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县(市)区的验证时间请提前预约,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证书的验证工作,在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验证程序
(1)受理、初审:对有关材料及证书进行受理和初审,对合格证书填写《安庆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告单》(附件4)。
(2)审核、审批:对初审证书及附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的证书复核后签发验证意见。
(3)登记、验印:将通过验证审批人员的证书信息录入继续教育信息库,并进行验证签章。
四、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
经与市财政部门商定,从今年起,我市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续聘和年度考核中将统一使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此类人员在完成会计继 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后,凭财政部门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由单位专人到各级人事部门免费领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将 《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逐年登记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视同完成相应年度专业课培训任务。该类人员须完成(或补训)当年公共课培训任务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按本通知前款规定程序办理验证手续。
继续教育证书是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续聘和年度考核中有着重要作用,事关个人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 了对继续教育的推进力度,对继续教育成果的应用要求越来越高,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培训越来越重视,社会对继续教育证书也越来越关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工作,明确机构安排专人承办继续教育培训和验证工作。对弄虚作假、涂改、虚填、伪造证书的个人将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验证资格;对不按章办事、违规登记及验证的人员将追究责任,收回证书。
附件1:《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表》
附件2:《安庆市 年度继续教育公共课考试成绩及学时登记通知单》
附件3:《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登记表》
附件4:《安庆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告单》
安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