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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初级资格认定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专技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7

岳人字[2008]47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市人事局庆人字[2008]16号《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庆人发[2007]54号《关于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省人事厅、教育厅教人[2005]6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二)        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1年,经考核合格。

(四)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五)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六)对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后,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资格的,经试聘一年后考核合格,可审核认定任职资格。

三、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申报当年满45周岁的《免试审批表》。

2.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岳西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审批表》一份;

2.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教师资格证书;(2)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4)《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继续教育证书或培训证明。

五、申报认定程序

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报县人事局认定。

六、收费标准及时间安排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费110元(含证书工本费10元)。

2.  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即可派人到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岳西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审批表》,县人事局十月份开始受理材料至十一月二十日止,十一月底认定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转入下一年度审核认定。

 

00八年十月八日

 

抄:各乡镇中心学校、普高、职教中心、进校、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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