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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全市各类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可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外,其他新进人员一律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用人单位凡未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聘用人员,人事编制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聘用程序。市直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应事先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并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工作。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新进人员的招考聘用工作。
三、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要求,对近三年内新进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违规进人,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四、严肃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纪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进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庆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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