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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
竞争上岗人员考核实行加减分的通知
岳人字[2007]71号
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岳西县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人字[2007]67号)精神,参照有关地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相关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县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竞争上岗人员考核实行加减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减分的内容
在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在考核平均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在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岗位上受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考核平均分的基础上予以减分。
二、加减分标准和计分
1、加分事项和标准(以所获得最高奖励的奖项为准,不实行累计)
获县级(行业处级)综合表彰加2分、市级(行业厅级)综合表彰加3分、省政府以上表彰加5分。
2、减分事项和标准(以受到最严厉的处分为准,不实行累计)
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扣1分,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扣2分、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扣3分,降级或留党察看扣4分,撤职或开除党籍扣5分(含免予刑处和刑事处分);对违反岳国土资[2007]121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立案未结人员暂缓聘用。
三、加减分办法和依据
奖惩采取个人提供依据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奖励由个人提供荣誉证书,受处分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共同审核。请获得奖励的同志在2007年12月12日前将荣誉证书送到县国土资源局。
岳西县人事局 岳西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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