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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第6号令),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招聘计划的制定与核准 1、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编制数、空编数;招聘的岗位、条件、人数、方式等。 2、招聘计划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县人事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二、招聘办法的制定 由县人事局指导、管理与监督,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及相关法规制定招聘办法,内容包括招聘原则、标准、范围、条件、岗位、时间、人数、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不迟于报名前10个工作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考试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4、考核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身体检查,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聘 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严格执行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的回避制度、第三十条的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县人事局、监察局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岳西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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